为进一步提升码头空间活化利用效率,促进码头业态多元化发展,同时也为未来珠水两岸联动奠定坚实基础,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计划对目前海幢码头、鳌洲码头、大元帅府码头等10座码头空间活化利用项目招募合适的合作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单位
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础情况
2021年以来,客轮公司以“一码头一景区”的发展思路,针对客轮公司属下具有业态开发条件的20座码头逐步寻找合作方合作开发客轮公司属下的部分闲置码头,截至2026年2月28日,目前已完成业态开发的码头合计10座,码头业态的开发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特色轻餐饮、精品咖啡、文创销售、精品甜品、旅客问询中心等业态开发模式。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关于码头空间活化利用项目
2.项目地点:
序号 | 码头名称 | 码头地址 |
1 | 海幢码头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144号 |
2 | 鳌洲码头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路109号 |
3 | 大元帅府码头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93号 |
4 | 白鹅潭艺术中心码头 | 广州市荔湾区长堤街95号 |
5 | 省总码头(部分区域)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0号 |
6 | 长洲码头 | 广州市黄埔区金洲北路2号 |
7 | 白蚬壳码头 | 广州市海珠区沙渡路4号 |
8 | 白鹤洞码头 | 广州市荔湾区鹤洞大桥旁 |
9 | 南浦锦绣半岛码头 | 广州市番禺区南浦锦绣半岛 |
10 | 新洲码头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988号 |
3.项目合作期限:以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或以上
4.码头闲置空间盘活项目合作范围:以现场勘察情况为准。
5.合作方式:联营合作
四、合作基础准入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意向合作方于递交合作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近三年(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商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响应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意向合作文件。
5.意向合作方需向客轮公司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至今1个或以上由意向合作方独立运营的同类项目案例,需提供运营合同扫描件及运营方案、运营实景图作为佐证材料。
6.若客轮公司与意向合作方达成合作,意向合作方不得将项目分包、转租或承包第三方运营。
五、合作方意向登记时间
2026年4月1日9:00至4月10日17:00
六、提交合作文件时间
2026年4月1日9:00至4月15日17:00
七、现场勘察时间
2026年4月11日开始由客轮公司陆续组织意向合作方完成对意向合作码头的现场勘察,具体时间以客轮公司通知为准。
八、合作方意向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意向合作方需在意向登记时间内向客轮提交加盖意向合作方公司公章扫描的电子登记材料(其中“*”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意向合作方信息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截图;4)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5)意向合作方简介材料及运营案例;6)意向合作方认为需递交的其他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徒智瀚
联系电话:15018728487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144号
电子邮箱:2296566528@qq.com
十、附件
意向合作方信息登记表.docx
招募单位: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1日